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河南永发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驻政文〔2023〕5号)文件的精神,现依法收回“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4744号”和“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4745号”2宗共计29700.3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上述2宗地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河南永发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泰山路(原纬一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9700.35平方米(折合44.55亩),土地用途均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使用期限均为2018年8月2日起2058年8月1日止和2018年8月2日起2088年8月1日止。
根据国家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用地单位河南永发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权益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上述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注销上述2宗不动产权登记证。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365_体育投注英超和欧冠_365彩票网3d专家预测_日博365在线分局
联系电话:0396-2628693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365_体育投注英超和欧冠_365彩票网3d专家预测_日博365在线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