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6项)
1.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参与调查、告知环节)
2.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参与调查、告知环节)
3.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参与调查、告知环节)
4. 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参与调查环节)
5.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参与调查、告知环节)
6. 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罚(参与调查、告知环节)
二、行政强制(3项)
1. 查封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参与报告环节)
2.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违法建筑的拆除(参与报告环节)
3.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参与报告环节)
三、行政给付(4项)
1.80岁以上高龄补贴办理(参与申请环节)
2.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参与申请环节)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参与申请环节)
4.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参与申请环节)
四、行政检查(6项)
1.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参与计划、检查、调整、监管环节)
2. 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参与计划环节)
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核与审查(参与计划、检查、调整、监管环节)
4. 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计划、监督检查、处置、持续监管环节)
5.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监督检查(参与计划、监督检查、监管环节)
6. 汛前检查(参与计划、检查、监管环节)
五、其他职权(12项)
1. 就业失业登记(参与申请环节)
2. 党、团关系转移(参与申请、受理、核查环节)
3.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参与制定方案、初审、政审、上报、告知环节)
4.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参与审查、公示、决定、上报、监管环节)
5.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销审核(参与受理环节)
6.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参与受理、调查、处理、送达环节)
7. 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农村土地的批准(参与批准环节)
8.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制定计划、现场检查、情况处置、持续监管环节)
9. 对乡敬老院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计划、检查、监管环节)
10.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参与受理环节)
11. 申请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受灾救助、临时救助(参与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环节)
1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 (参与受理、审查、公示、决定、送达环节)
七、行政确认(5项)
1.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参与申请环节)
2. 死亡登记(参与申请环节)
3. 特困人员认定(参与申请环节)
4.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参与申请环节)
5. 孤儿认定(参与申请环节)
八、行政征收(1项)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参与受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