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
2.边缘易致贫户
3.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二、监测范围:
家庭人均纯收入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每年根据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返贫致贫风险情况等。
三、监测程序:
1.承诺授权(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拟监测对象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相关行业部门对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乡镇确定(乡办对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5.录入建档(乡办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村级监测帮扶档案)。
6.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①产业帮扶、②就业帮扶、③综合保障、④社会帮扶、⑤扶志扶智。
四、风险消除程序:
1.村级评议公示(结合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以及帮扶成效,村级组织对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初步拟定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乡镇确定公告(乡办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拟定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3.标注风险消除(乡办将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同时完善信息采集表及相关档案内容)。
4.告知监测对象。
五、排查“五个必到”:
1.所有行政村、农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必到;
2.有失业人口、大病病人或重症慢性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享受低保或分散特困供养政策、困境儿童的家庭必到;
3.群众自主申报且易引起舆情或信访问题的户必到;
4.“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的户必到;
5.2020年底前已纳入的监测对象户必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