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市区工业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驻土公〔2020〕第46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驻马店市区工业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征地地类、面积:开源办事处大魏庄村小魏庄组集体耕地0.3722公顷,共计0.3722公顷。
征地位置:开源办事处大魏庄村小魏庄组。
二、驻马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数据
依照驻马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区片,被征地村区片编号为:4117280102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费为7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61.65万元/公顷。
三、被征地村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合计 |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
大魏庄村小魏庄组 | 0.3722(其中耕地0.3722公顷) | 76.5万元/公顷 | 1.8万元/公顷 | 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执行,附着物清点以市政府指定部门(或乡镇)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清点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 | 29.1433 |
总 计 | 0.3722 | 29.1433 |
四、农业人口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社会保障费22.9461万元,足额缴纳至人社部门。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96-2626212
2020年8月3日